2019-06-13
公民教育——卢梭美德共和国的微观基础
公民教育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其美德共和国的微观基础。卢梭心目中的公民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将公意作为自我行事的最高准则。卢梭的公民教育包括两个部分——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它们共同承担着将“人”转变为“公民”的任务。在古今之争的背景下,卢梭提出了现代社会公民教育的解决方案:在理想的城邦中,通过公共教育对全体公民实施公民教育;在腐化的现代民族国家中,公共教育不再可行,只能诉诸改良版的家庭来对个体实施公民教育。
文/谈火生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 副教授
在卢梭看来,教育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准确地讲,此处的“教育”指的是“公民教育”,也就是如何培养公民的问题。公民教育是卢梭美德共和国的微观基础,用卢梭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没有自由,祖国就不能生存,没有德性就没有自由,而没有公民则德性也不能存在。
如果你们能型塑公民,你们将拥有一切。”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出成熟的公民,卢梭念念在兹的公意才能得以产生,因为公意的产生需要一系列的限制性条件,其中,公民是重要的前提,只有具有健全判断能力的公民们在互不沟通的情况下独立地对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考量,并形成自己对公意的不同理解,才能从投票中产生出公意。也只有将人变成公民,公意之流行才有可能,因为公意之流行,一方面需要公民自觉遵守体现着公意的法律,另一方面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定期地行使主权,以防范政府对公意的破坏。那么,这样的公民如何产生呢?这就是本文要考察的问题。
大多数关于卢梭公民教育的研究都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爱弥儿》上,本文试图突破这种局限,将卢梭的其他作品也纳入我们的视线。卢梭的公民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两个部分,而卢梭关于这两个部分教育的论述是分布在不同的作品中的,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爱弥儿》和《新爱洛漪丝》中,关于公共教育的内容卢梭没有集中的论述,而是散布在《论政治经济》《社会契约论》《关于波兰政体的思考》和《致达朗贝尔的信》等作品中。家庭教育针对的是个体(individual),在家庭中进行,以人的自然为据,教育的目标是引发人的内在良知,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个体的公民德性;公共教育针对的是公众(public),在国家和社会中进行,以公意为据,教育的目标是将人变成公民。
本文的论述分为四个部分,在简单勾勒卢梭的成熟公民形象之后,首先以《爱弥儿》第五卷和附录为中心,辅之以《新爱洛漪丝》,考察家庭教育在从“人”到“公民”的转变中所具有的作用;其次,以《论政治经济》《社会契约论》《致达朗贝尔的信》和《关于波兰政体的思考》为中心来考察公共教育的基本要素;在结论部分,本文将对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进行比较,考察二者之间的统一性。
成熟公民的形象
在《爱弥儿》的开篇,卢梭就以斯巴达人和古罗马人为原型来构建其公民形象,在他看来,公民最重要的美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要有强烈的爱国情怀,愿意让私人的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全部力量、自由和权利奉献给共同体。第二,公民是从属于某个特定政治共同体的,他绝对不是世界主义者。第三,公民要积极地、亲自参与公共事务。第四,公民应将公意作为自我行事的最高准则,遵守体现着公意的法律。
家庭教育:腐败社会的公民教育
卢梭相信,有一个道德的自我等待我们去实现,而它的实现是与人的本性相符的。但是,这个道德的自我不会自动地实现,人性中那些最崇高的品质都是通过培养才有可能充分绽放的。
在《爱弥儿》中,卢梭设定了一个想象的学生──孤儿爱弥儿,而他自己则是爱弥儿的家庭教师。整个教育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将爱弥儿教育成“人”(0—14 岁),这主要体现在《爱弥儿》的前三卷中;第二步是将爱弥儿教育成“理论意义上的公民”(15 岁以后),主要体现在《爱弥儿》的后两卷中;第三步是将爱弥儿教育成“实践意义上的公民”,主要体现在《爱弥儿》的附录中。
本文关注的主要是“理论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实践意义上的人”的教育和“实践意义上的公民”教育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游历”“历练”“爱的共同体”成为爱弥儿成长为公民的关键性要素,但是,在正式对这三项因素进行考察之前,我们需首先了解爱弥儿的教育所处之“环境”。
(一)环境
在某种意义上,《爱弥儿》可以说是卢梭为公民教育所设想的一个思想实验,我们需要注意卢梭给爱弥儿的教育设定的特定条件——单纯的家庭环境(乡下、孤儿)和家庭教师。
(二)游历
在《爱弥儿》一书的最后,理论意义的公民教育进入高潮,要让爱弥儿认识人类的政治制度、风俗和法律。于是,让-雅克强行中止爱弥儿的意愿,命令他暂时与苏菲分离,到欧洲各国游历。爱弥儿差不多用了两年的时间,领略各国的自然、风俗和民情。通过游历,让-雅克希望爱弥儿获得的是政治自由的根本要义,这是“读万卷书”所无法实现的,必须通过“行万里路”才能得到真切的体会。
(三)历练
尽管游历可以让爱弥儿对政治的原理及其实现条件有更深切的了解,为政治自由打下一定的基础,但是,游历所得终究是在看他人,其体会总是表面的,不会有切肤之痛。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在事上磨练,才能将道理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历练了。在《爱弥儿》漫长的教育结束后,卢梭又附上了两篇“书柬”作为附录。这两篇书柬通过爱弥儿的独白,叙述了让-雅克指导下进行的教育历程结束后爱弥儿和苏菲的艰难生活历程,通过将爱弥儿置于极端处境之中,让生活本身来教育爱弥儿。
(四)爱的共同体
《新爱洛漪丝》结尾和《爱弥儿》不同,卢梭为他的人物安排了一个幸福的结局。虽然作为公民美德化身的于丽去世了,但是,于丽所爱的人并没有因为她的离去而散失,他们基于爱和友谊结成了一个和谐的共同体,这个爱的共同体是卢梭式农业共和国的微缩模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共同体不是基于理性建立起来的,而是基于爱的情感建立起来的。
公共教育:理想城邦的公民教育
对于爱弥儿这样的个体来说,可以通过教师的悉心引导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公民教育的目标如何可能实现呢?卢梭认为,应通过公共教育。为此,卢梭还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立法者、公民宗教、公共机构和活动、公民大会等,整个社会的公民教育要靠立法者和公民宗教来奠定其基础,通过公共机构来增进公民对国家的了解、培育公民的爱国情怀,并通过周期性的公民大会来历练公民。
(一)立法者
沃克勒指出,卢梭比现代任何一个思想家都更加坚信:人性是由政治塑造出来的。通过适当的制度(suitable institution),人的可完善性会被激活。“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就的那样。”好的政治制度造就的是有美德而幸福的公民,坏的政治制度造就的则是邪恶而不幸的人。
正如施珂拉指出的,在《社会契约论》中,立法者的功能相当于《爱弥儿》中的“教师”,如果说教师的任务是对爱弥儿进行引导的话,那么,立法者则要引导共同体的全体成员,通过对人性进行改造(denaturing),帮助共同体成员实现自我启蒙。
(二)公民宗教
如果说,立法者相当于教师的话,那么,公民宗教则相当于教师为爱弥儿的教育所准备的环境:乡下的生活,单纯的家庭环境。教师为爱弥儿安排的环境让爱弥儿在成长过程中远离腐朽的社会,免遭不良习俗的腐蚀,保有内在的良知,这是一种消极教育的模式;公民宗教的目标则是通过型塑风尚、习俗和公共舆论,激发公民的爱国热忱和社会责任,这是一种积极教育的模式。
(三)公共机构和活动
除了立法者通过公民宗教来秘密地型塑风尚和习俗之外,卢梭还设想了通过公共机构来实施公共教育的计划,并在多部著作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学校教育;二是社会教育。
(四)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在卢梭的政治思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认为,公民大会在政治上具有双重作用,一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是为了防止政府的蜕化及其对政治共同体所造成的威胁。卢梭认为,主权者应该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控制,此乃治本之策,而监督和控制的方式就是通过定期的集会,将政府永远置于主权者的审查之下。二是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它可以将公民们在公共机构中所学到的知识和所培育的爱国之情运用于实践,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其身份认同和国家认同。
结论: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的统一
在《爱弥儿》的一开篇,卢梭曾指出公共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两种相互矛盾的教育制度,但是,当我们完整地考察了卢梭关于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的论述之后,我们发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是表面的,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的内在原则是一致的,尽管它们之间有同有异,但并非相互矛盾,而是相辅相成。
布鲁姆在为《爱弥儿》一书所撰写的导论中曾精辟地指出,卢梭的敌人不是旧政体,不是国王、教士或贵族,他确信这一切都已经寿终正寝,革命很快就会将其一扫而空,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新世界。真正的挑战在于即将成为这个新世界的主人的人——资产阶级(bourgeois)。卢梭写作《爱弥儿》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人类因为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变得低劣,其方法就是通过教育实现“新民”。
对照我们前面对成熟公民形象的描述可以发现,资产阶级完全就是公民的对立面。但是,在卢梭的观念中,资产阶级的对立面不只是公民这一个形象,而是有两个:自然人与公民。公民和资产阶级一样,已经发展出 amour-propre,这种情感所追求的是一种相对的、依赖于他人的善,而且更主要是指“他人的尊重”(the esteem of others)。但是,在公民身上,它是一种适度的、健康的 amourpropre,它追求的是通过德性和功绩来赢得他人的尊重;而不是像资产阶级的人那样,被一种过分的、病态的 amour-propre 所支配,追求凭借财富和权势来高出他人。公民们追求德性与功绩,以义务来约束欲望,是个人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使自己的个别意志服从公意。
综上,卢梭要培养的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面的自然人和公民,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人格的完整性(wholeness),这意味着不存在内在的冲突和分裂。对自然人而言,这种完整性表现为灵魂的平静,他能在需要和能力之间保持平衡,使其所求不超过所需;对公民而言,这种完整性表现为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和谐统一,他能保持私意和公意之间的一致,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协调起来。而且,这两个方面的完整性是贯通的,规范意义上的自然人是公民教育的基础。
接下来的问题是:花了这么大的篇幅来讨论人的教育和公民教育,这个问题与本节的核心关怀——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的关系——有何关联?本文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家庭教育等同于人的教育,将公民教育等同于公共教育。在卢梭的公民教育思想中,公共教育的任务仅局限于公民教育,家庭教育则承担着从人的教育到公民教育的全过程。而且,家庭教育中的人的教育是公共教育的基础。
作为解决方案的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所针对的是不同的情况:在理想的城邦中,可以通过公共教育对全体公民实施公民教育;在腐化的现代民族国家中,公共教育不再可行,只能诉诸改良过的家庭来对个体实施公民教育。当然,这不是说在理想的城邦中就不能有家庭教育,卢梭似乎并不赞成柏拉图的观点,完全取消家庭。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家庭教育在不同情况下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所区别的,在理想城邦中,家庭教育所承担的是一种辅助性的功能,与公共教育相辅相成,共同造就成熟的公民。如果没有公共教育,其公民教育是不完整的,因为无论是《爱弥儿》中所展示的家庭,还是《新爱洛漪丝》中所展示的家庭,它毕竟还是一个小共同体,事务相对简单,它无法承担起城邦政治实践所具有的公民教育功能;而在一个腐化的社会中,家庭教育在造就公民方面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为公共教育已不再可行。
只能依赖家庭教育,这是卢梭针对其时代所开出的药方,在卢梭生活的时代,公共教育反倒成了特例。尽管卢梭在开出这剂药方时心中充满了悲凉,但这药方确实能给后人诸多的启迪。卢梭公民教育思想的初衷——重新思考人类的本性,矫正资产阶级对人类命运的逆袭,为真正的民主造就合格的公民——值得我们为之致敬。如何做人——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成为教育的首要目标,否则,我们培养出来的只会是一群博学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或者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资产阶级的人”,这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国家来说都将是一场灾难。
本文原载于《学术月刊》2016年第5期。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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