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空间分异特征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往往存在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然而既有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基于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半参数地理加权回归(SGWR)模型,结合k均值聚类法,对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空间分异特征展开研究。结论如下:①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主要受流动人口群体自身特征的影响,受流入地的影响相对较弱;②社会经济因素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关系紧密,人口、家庭及流动特征因素同样产生影响,收入、婚姻、跨省流动等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抑制作用,而住房支出、参保率、子女个数等因素则产生促进作用;③各影响因素总体上呈现带状的空间分异模式,可概括为"E-W""N-S""NE-SW""SE-NW"4种。民族、家庭等因素的正向影响自北向南递减,参保率、未婚率、二产就业等因素的影响自西北向东南递减,子女个数及人均GDP的影响自东北向西南递减。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高收入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相对更弱,华南地区住房支出较高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相对更强。④全国可划分为四大影响区,其中,华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受多因素共同影响;西北地区及部分西南地区主要受人口及社会因素的影响;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主要受经济及家庭因素的影响;华南地区及部分中、东、西南部地区,除住房支出外,受大部分因素的影响相对最小。最后,本文对中国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提出相应建议。
文/古恒宇 孟鑫 沈体雁 崔娜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芝加哥大学空间数据科学中心
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引言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国家卫计委的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数据获取时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31个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样本点,并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方法进行抽样。2015年调查的有效样本量为20.6万份。研究单元为全国除以上城市外的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此外流动人口中市内迁移的部分不被包含在本研究的有效样本中,筛选得到最终样本的数量为150870份。具有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定义为今后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 的人口,而不打算或者没想好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口被定义为不具有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本文的因变量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内具有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数量除以样本总量的比值。
(二)变量选择及预处理
研究试图从经济、社会、家庭资源等角度解释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问题。变量的选取主要围绕流动人口特征因素和流入城市特征因素两大维度,最终得到可能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解释变量共25个。流动人口特征相关变量来源于CMDS数据库,而流入地相关变量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6》。
研究方法
本文基于改进后的SGWR 模型研究城市流动人口驱动因素的空间分异特征。k 均值聚类法可将数据按照某种特征自动划分为k 组,在选择初始聚类中心的基础上,依据距离规则反复迭代以确定最终分组。本文中,k均值聚类法主要用于识别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驱动因素相似的影响区,对于每个影响区,可提出针对性的人口管理对策。
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机制的空间分异
本文采用GWR4软件中提供的LtoG功能,即软件自动通过相关指数(如AICc),循环对比原始模型与将某一变量作为非变异性变量的新模型,最终选取出使AICc值最低的变异性与非变异性变量组合进入回归模型。
(一)总体影响因素分析
4.1.1 在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各因素中,流动人口群体自身特征的影响相对较大,流入地的影响相对较弱。中国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主要受该群体自身特征的影响,而受流入地因子的影响相对较小。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流入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受益者仍是拥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而非外来流动人口。此外,居留意愿受流动人口个体的个人喜好等心理因素影响较大。
4.1.2 个人收入、住房支出、参保率等社会经济因素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关系紧密。首先,个人收入、住房支出等经济变量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的个人收入越高,其居留意愿越弱。外出是流动人口的一种生计策略,一旦在流入地达到自身的经济目标,流动人口便会返回家乡。劳动力的长期居留是为了实现其收入目标,收入越高的人,实现收入目标所花的时间越短,居留意愿越低。另一方面,高收入群体具有更高的继续流动的风险承受能力,因而其居留意愿也越弱。住房支出越高的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越强,较高的住房支出反映流动人口较高的住房需求以及社会融入的趋势,意味着其愿意为适应及融入流入地的生活付出更多成本,甚至购房。此外,较高的住房支出也会增加流入地对外来人口的黏性。其次,城市流动人口的城镇职工平均参保率越高,其居留意愿更强,反映出就业保障通过提高流动人口的工作稳定性对其居住意愿的影响。而城市流动人口中第二产业从业占比越高,其居留意愿越弱。最后,雇员占比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无关,反映出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并未直接作用于其长期居住城市的意愿。此外,流动人口家庭收支状况与其居留意愿也未显示出显著的关系。
4.1.3 人口因素、家庭因素及流动特征因素同样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影响。家庭同住人数越多、子女个数越多的流动人口具有更高的居留意愿,流动人口在新城市具有更强的生存适应能力。城市流动人口中未婚占比越高,其居留意愿越弱。对于已婚的流动人口而言,其受家庭的正向激励作用相对较大,居留意愿较强。另一方面,已婚流动人口而言离开流入地选择继续流动或回流也需承担更大的风险。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比越高,其居留意愿越强,该现象主要与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的部分同时享受国家或地区的少数民族利好政策有关。最后,城市流动人口平均流入时间越长、跨省流动占比越低,其居留意愿越强。对于停留时间越长、而主要为省内流动的人口而言,社会融入越强,居留意愿也越强。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等人口变量与其居留意愿的关系并不显著。与预期不符,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流入地人均小学教师数等反映教育水平的变量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无关。
(二)驱动因素的空间分异格局
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呈现出显著的带状空间分异模式。其中,少数民族、住房支出、同住人数等变量系数呈现出E-W向空间格局。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占比对其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自北向南呈现梯度递减,城市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比越高,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越强。同住人数对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同样呈现自北向南的递减格局,这反映出各城市流动人口家庭资源对其居留意愿正向激励机制的差异性;流动人口平均住房支出对其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自南向北递减。上述现象可能与华南地区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购房观念、社会融入程度有关。
平均收入变量的影响系数呈现出N-S向空间格局。城市流动人口平均收入对其居留意愿产生的负向影响自东向西呈梯度递减,高收入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本地的意愿更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域的流动人口个人收入越高,其居留意愿越低。此外,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由于迁移到别处的匹配成本更低,其流动性更强。
城镇职工参保率、未婚率、第二产业从业占比等因素的系数呈现出NE-SW向空间分异模式。流动人口平均城镇职工参保率对其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由西北至东南梯度递减。该现象与公共服务的区域差异有关,流动人口未婚占比对其居留意愿也产生相似的负向影响规律。此外,流动人口二产从业占比对其居留意愿产生的负向影响的高值区及次高值区主要集中在西藏、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地,位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的二产从业流动人口往往具有更弱的居留意愿。
跨省流动、子女个数、人均GDP等变量的系数呈现出SE-NW向空间分异模式。流动人口跨省流动占比对其居留意愿的负向影响由西南向东北梯度递减,其高值区及次高值区面积较大,覆盖了中国西南、西北及中部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这些区域而言,跨省流动的流动人口具有更低的居留意愿。是否跨省迁移主要体现的是文化差异与社会融入,对于位于中国东部的开放程度相对更高的城市而言,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入相对容易,其居留意愿相对更强,因此跨省流动对其居留意愿的负向影响也越弱。流动人口平均子女个数对其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高值区及次高值区集中在东北地区及内蒙古东部, 对该区域城市流动人口而言,其子女数量越多,居留意愿提升越快。流入地人均GDP 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自东北向西南递减,相对其他地区,东北三省及新疆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均GDP 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较大。
(三)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区的识别与划分
同一类别的城市表现出明显的空间集聚特征。Ⅰ类区域中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各驱动因素的平均系数并没有包含最大值也没有包含最小值,可看作多因素共同影响区。Ⅱ 类区中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受未婚率、跨省流动占比、参保率、第二产业从业占比等因子的影响最大,而受平均收入及子女个数的影响最小,可看作社会及人口因素主导区。Ⅲ类区中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人均 GDP、平均收入、少数民族占比、同住人数、子女个数等因素的影响最大,而受未婚率、跨省流动占比的影响最小,可看作经济及家庭因素主导区。Ⅳ类区中仅平均住房支出对其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相对最大,而人均GDP、参保率、第二产业从业占比、少数民族占比、同住人数等因素对其影响最小,可以看作是各因素的次级影响区。
结论与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为:
(1)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主要受到流动人口群体自身特征的影响,受到流入地的影响相对较弱,流入地各变量中仅人均GDP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促进作用。
(2)社会经济因素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关系紧密,个人收入、第二产业从业占比等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负向影响,而住房支出、参保率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正向影响。人口因素、家庭因素及流动特征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同样产生影响,同住人数、子女个数、少数民族占比、平均流入时间等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正向影响,而未婚占比、跨省流动占比等因子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呈负相关关系。
(3)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呈现出显著的带状空间分异模式。少数民族、住房支出、同住人数等变量系数呈现出E-W向空间格局,平均收入的影响系数呈现出N-S向空间格局,城镇职工参保率、未婚率、第二产业从业占比等因子的系数呈现出NE-SW向空间分异模式, 跨省流动、子女个数、人均GDP等变量的系数呈现出SE-NW向空间分异模式。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高收入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相对更低,华南地区房支出越高的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越强。
(4)根据各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特征,可将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划分为4大影响区。
政策建议:
① 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流动人口尤其是跨省及远距离迁移的外来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民族融入,促进公共服务向流动人口延伸,根据流动人口自身意愿和能力,推动支持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加入本地户籍,就地市民化。对于尚无条件的、未落户的流动人口,使其与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② 要关注流动人口就业情况,为流动人口就业提供诸如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要推行更加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着力提升技术人员、高学历人才和管理人才等高收入外来人口的居留意愿。③ 要关注房地产市场对流动人口居留本地的影响,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针对高收入流动人口,充分利用土地储备资源丰富的条件,实施低成本、高品质的住房政策。更为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服务政策。对于Ⅰ类区,要综合考虑多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作用,促进各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Ⅱ类区,要为其流动人口提供优势公共服务及住房社会保障条件,并着重关注流动人口中的未婚部分和跨省流动部分的利益诉求;对于Ⅲ类区,应侧重家庭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实行更加灵活的人口生育政策。同时,该区域高收入流动人口的流失问题应受到重视;Ⅳ类区需要重点关注住房政策对流动人口定居的影响,通过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解决流动人口的安居问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问题,本文基于截面数据和SGWR模型得到的结果还需后续研究的充分论证。
本文原载于《地理学报》2020年第02辑。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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